決定適用表格的持股門檻
分界線是外國公司10%的股權。
持股低於10%——適用 T1135
若您持有香港公司低於10%的股權,該股份屬於 T1135 申報的指定海外財產——前提是其調整後成本基礎在年度任何時點超過10萬加元。T1135 要求每年披露財產類型、所在國家、成本金額、公平市值及產生的收入。截止日期與個人稅務申報表相同(大多數個人為4月30日)。遲報罰款:每日 $25,最低 $100,每份漏報最高 $2,500。嚴重疏忽:每月 $500,最高 $12,000。故意虛假陳述或遺漏:$24,000 或未申報財產成本的5%,取較高者。
持股10%或以上——適用 T1134
若您持有香港公司10%或以上的股權,該公司根據《所得稅法》構成外國附屬公司,您須每年申報 T1134。T1134 比 T1135 複雜得多——須提交一份摘要表格及每個外國附屬公司的獨立附件,包括詳細財務資料、組織架構及收入構成。截止日期為稅務年末後10個月(12月31日年末的個人為次年10月31日)。遲報罰款:每日 $25,最低 $100,每份附件最高 $2,500。嚴重疏忽:每月 $500,每份附件最高 $12,000。故意虛假陳述或遺漏:$24,000 或外國附屬公司股份及債務成本的5%,取較高者。
多數股權——受控外國附屬公司規則同樣適用
若您與相關人士合計持有香港公司超過50%的股權,該公司成為受控外國附屬公司。除上述 T1134 申報義務外,受控外國附屬公司身份還觸發海外應計財產收入(FAPI)規則——香港公司賺取的某些被動收入(利息、來自非關聯公司的股息、租金收入)可能直接歸屬於您,並在公司賺取該收入的當年在加拿大納稅,即使未作任何分配。這是持有香港家族投資控股公司的移民中最重要且最常被忽視的稅務問題之一。
T1134 和 T1135 不能同時適用於相同股份
若您的香港公司股份符合外國附屬公司資格(持股10%或以上),您無需同時在 T1135 上申報。CRA 官方指引確認:外國附屬公司股份申報 T1134——不要改申報 T1135。申報錯誤表格不能履行您的申報義務,罰款仍可能適用。
T1134 實際要求的資料
T1134 由兩部分組成,須一併提交:摘要(每個申報主體一份)及附件(每個外國附屬公司一份)。摘要涵蓋您的身份資料及外國附屬公司的整體組織架構。每份附件須包括:
- 外國附屬公司的名稱、居住地國家及稅務識別號碼
- 您持有的股份比例及成本金額
- 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若您持有20%或以上投票權則須提供)
- 附屬公司的收入構成(主動經營收入、FAPI、股息)
- 您與附屬公司之間的交易詳情
- 任何盈餘結餘的識別
對於有主動業務運營的香港私人公司,收集這些資料通常需要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公司會計師的配合。無需翻譯——文件可以原始語言附上。
香港移民的常見情況
情況一 — 家族控股公司
常見模式:香港父母持有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該公司持有投資物業或證券組合。您作為家族架構的一部分持有該公司的股份。根據您的持股比例,適用 T1134(10%以上)或 T1135(低於10%,如成本超過10萬加元)。若公司賺取被動收入且您持有受控外國附屬公司權益,FAPI 規則可能將該收入每年歸屬於您。
情況二 — 營運企業
您持有香港營運公司的股份——家族企業、專業事務所或貿易公司。若您的股權為10%或以上,適用 T1134。外國附屬公司的主動經營收入一般不受 FAPI 約束——但申報義務仍然存在,未能申報 T1134 的罰款不因無加拿大應繳稅款而減免。
情況三 — 移民前重組
您在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當日為香港公司股份確立的成本基礎,決定您未來的資本增值風險。若公司自原始購入以來已大幅升值,在入境日確立正確的公平市值——並同步記錄——至關重要。這一步驟的錯誤同時影響 T1134/T1135 申報及未來的資本增值計算。
申報截止日對比
- T1135:4月30日(與大多數個人稅務申報表相同)
- T1134:10月31日(12月31日年末後10個月)
兩份表格均須每年申報,涵蓋您持有相關權益的每一年。若您漏報了過往年度,自願披露計劃(VDP)可能可以減免罰款——前提是 CRA 尚未就具體違規聯繫您。
常見問題
我持有家族香港公司5%的股份,股份價值約港幣300萬元。我需要申報哪份表格?
您的持股比例低於10%,該公司不構成外國附屬公司,T1134 不適用。但若您的股份調整後成本超過10萬加元,則適用 T1135。按目前匯率,港幣300萬元遠超此門檻。您須每年在 T1135 上申報這些股份,並在加拿大稅務申報表上申報來自該公司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收入。
我持有一家擁有投資物業的香港控股公司100%股權。FAPI 規則是否適用?
是的。全資擁有的香港控股公司是受控外國附屬公司。若公司賺取被動收入——來自投資物業的租金收入、利息、來自非關聯公司的股息——該收入一般受 FAPI 規則約束,可能在公司賺取該收入的當年歸屬於您並在加拿大納稅,即使未作任何分配。FAPI、加港稅務安排及您個人加拿大稅務申報表之間的相互作用需要仔細分析。
我持有一家沒有任何業務活動的休眠香港公司股份。我仍需申報 T1134 嗎?
休眠或非活躍的外國附屬公司可能符合豁免申報 T1134 附件(但非摘要)的條件,如果:您在該附屬公司的權益總成本低於10萬加元,且該附屬公司在其稅務年度內的總收入低於2.5萬加元,且資產總公平市值不超過100萬加元。若超出這些門檻,即使是非活躍公司也須提交完整的 T1134 附件。
我已多年未申報 T1134,現在有什麼選擇?
若 CRA 尚未就具體違規聯繫您,自願披露計劃(VDP)或可讓您主動補報缺失的 T1134 申報表並大幅減免罰款。對於 T1134 違規,VDP 可為主動披露提供100%罰款豁免。回溯期涵蓋所有違規年份。在 CRA 主動聯繫前採取行動是關鍵——一旦 CRA 啟動審查,VDP 將不再適用。
您的香港公司股份是否需要申報 T1134 或 T1135,取決於您情況的具體事實——持股比例、公司業務性質,以及您成為加拿大居民時確立的成本基礎。初步溝通完全保密,無需提供任何敏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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